Murray Rothbard 的論文《Praxeology: The Methodology of Austrian Economics》(人類行為學:奧地利學派的方法論,1976年)闡明人類行為學方法乃奧地利學派的標誌。由行為公理(人有目的地行動)出發,Rothbard 推導出若干核心蘊涵:目的性、手段-目的關係、時間、不確定性與稀缺性。他論證為何採用言辭推演而非數學推演,並討論這些公理的認識論地位,把 Mises 的康德式先驗立場與他自己亞里士多德式-經驗的解讀加以對照。隨後他把人類行為學與技術、心理學、歷史與倫理學區分開來,並展開 Mises 對計量經濟學與量化經濟學的批評。本文取材自 Mises、Hayek、Say、Senior、Cairnes 與 Schütz 的眾多論據。
人類行為學:奧地利學派的方法論
人類行為學是奧地利學派獨樹一幟的方法論。將此一名稱用於奧地利學派方法的,首推 Ludwig von Mises;他不僅是這套方法論的主要構築者與闡發者,亦是最為充分而成功地運用它來建構經濟理論的經濟學家。儘管人類行為學的方法在當代經濟學以至整個社會科學與科學哲學之中,至少可說是已不合時宜,但它卻是早期奧地利學派的基本方法,亦是較古老的古典學派中相當一部分人士的方法,尤其是 J.B. Say 與 Nassau W. Senior。
人類行為學奠基於一條根本公理,即個別的人會行動;換言之,奠基於這樣一項原初事實:個人從事有意識的行動以達致所選定的目標。此一行為概念與純粹反射性的、或膝跳反應式的行為相對立,後者並不指向任何目標。人類行為學的方法乃是藉言詞推演,逐步引申出該原初事實的邏輯涵蘊。簡言之,人類行為學的經濟學就是「個人會行動」這一事實之邏輯涵蘊所構成的結構。此一結構建基於行為的根本公理,並另有少數輔助公理,例如:個人彼此互異,以及人類視閒暇為一種有價值的財貨。任何懷疑能否從如此簡單的基礎推演出整套經濟學體系的人,我請他參閱 Mises 的《人的行為》。再者,由於人類行為學起始於一條為真的公理 A,凡是可由此公理推演而得的命題亦必然為真。因為若 A 涵蘊 B,而 A 為真,則 B 亦必然為真。
讓我們考慮行為公理若干直接的涵蘊。行為意味着個人的行為是有目的的,簡言之,即它指向某些目標。再者,他有所行動這一事實意味着他已有意識地選定了某些手段以達致其目標。既然他渴望達致這些目標,這些目標對他而言便必定是有價值的;因此,他必定持有支配其抉擇的價值。他運用手段,意味着他相信自己擁有相關的技術知識,知道某些手段將能達致其所欲的目的。讓我們留意:人類行為學並不假定一個人對價值或目標的抉擇是明智或恰當的,亦不假定他選擇了在技術上正確的達致方法。人類行為學所斷言的,僅僅是:個別的行動者採取目標,並且相信,無論其相信為誤抑或為正,他能藉運用某些手段而達致這些目標。
再者,現實世界中的一切行為都必然在時間中進行;一切行為都發生於某個當下,並指向未來(或近或遠)某一目的之達致。倘若一個人的一切欲望都能在瞬間實現,他便根本沒有理由去行動。1 此外,一個人有所行動,意味着他相信行動會有所不同;換言之,意味着他將偏好行動所導致的事態,更勝於不行動所導致的事態。因此行為意味着人並不擁有關於未來的全知;因為他若擁有此種知識,則其任何行動都不會有所不同。由是觀之,行為意味着我們生活於一個未來並不確定、或並非全然確定的世界。據此,我們可修正對行為的分析而謂:一個人之所以選擇在當下依某技術計劃運用手段,是因為他預期在未來某一時刻達致其目標。
人會行動這一事實,必然意味着所運用的手段相對於所欲的目的而言是稀缺的;因為若一切手段並非稀缺而是極度豐裕,則目的早已達致,便無行動之需要。換一種說法,極度豐裕的資源不再發揮手段的功能,因為它們已不再是行為的對象。例如,空氣對生命、從而對目標的達致而言乃不可或缺;然而空氣既然極度豐裕,便不是行為的對象,因而不能被視為手段,而毋寧是 Mises 所稱的「人類福祉的一般條件」。在空氣並不極度豐裕之處,它便可能成為行為的對象,例如在人們渴望涼爽空氣、並透過空氣調節將暖空氣加以轉化之處。即便荒謬地、極不可能地降臨了伊甸園(或數年前在某些圈子裏被視為迫在眉睫的「後稀缺」世界),在其中一切欲望都能瞬間滿足,仍至少有一種稀缺的手段:個人的時間,其每一單位若被配置於某一用途,便必然不能被配置於另一目標。2
以上即是行為公理若干直接的涵蘊。我們乃是藉推演人類行為這一既存事實的邏輯涵蘊而達致它們的,因而是從一條為真的公理推演出為真的結論。除了這些結論無法藉歷史或統計手段加以「檢驗」這一事實之外,亦無檢驗它們的必要,因為其真理性早已確立。歷史事實之進入這些結論,僅在於決定在任何特定情況下理論的哪一分支可資適用。因此,對於荒島上的 Crusoe 與 Friday 而言,人類行為學的貨幣理論僅具學術上的、而非當下可資適用的旨趣。關於理論與歷史在人類行為學架構中之關係,較完整的分析將於下文加以考察。
那麼,這一公理—演繹方法包含兩個部分:演繹的過程,以及公理本身的知識論地位。首先是演繹的過程;何以其手段為言詞邏輯而非數理邏輯?3 我們無須在此鋪陳奧地利學派反對數理經濟學的全面論據,僅一點即可立時道出:請讀者取本文迄今所展開的行為概念之諸涵蘊,試將它們置於數學形式之中。而即便此舉可行,除了在演繹過程的每一步驟上劇烈喪失意義之外,又成就了甚麼?數理邏輯適用於物理學——這門已成為典範的科學,現代實證主義者與經驗主義者相信一切其他社會科學與物理科學皆應仿效之。在物理學中,公理以及由之而生的演繹,其本身純屬形式,唯有就其能解釋並預測既定事實而言,才「操作性地」獲得意義。反之,在人類行為學中,在對人類行為的分析中,公理本身即被認知為真且有意義。因此,每一步逐步的言詞演繹亦同樣為真且有意義;因為言詞命題的一大優點正在於:每一命題本身皆有意義,而數學符號本身則並無意義。故而 Keynes 勳爵——他斷非奧地利學派人士,且本人乃一位卓著的數學家——對經濟學中的數學符號主義作出如下批評:
以符號的、偽數學的方法將一套經濟分析體系形式化,有一大缺陷,即它們明白地假定所涉各因素之間嚴格獨立,而一旦此一假設不被容許,它們便盡失其說服力與權威:反之,在日常論述中,我們並非盲目地操弄,而是時刻知曉自己在做甚麼、那些字詞意指甚麼,因而能將必要的保留、限定,以及日後須作的調整「擱在腦後」,這是我們無法將複雜的偏微分「擱在」數頁代數「之後」所能做到的——那些代數正假定它們全都歸於消失。晚近的「數理」經濟學有過大比例不過是杜撰之物,與其所立足的初始假設一樣含糊不精,使作者得以在一座由浮誇而無益的符號構成的迷宮之中,對現實世界的種種錯綜複雜與相互依存視而不見。4
再者,即使言詞經濟學能成功地譯成數學符號、繼而又重譯回英文以闡明結論,此一過程亦毫無意義,且違反了奧坎剃刀這一偉大的科學原則:避免不必要地增繁實體。5
人們常宣稱,將諸如「極大」這樣的概念由日常語言譯成數學語言,乃是對該概念在邏輯精確性上的一種改進,亦擴大了其運用的機會。然而日常語言之缺乏數學上的精確,所反映的恰恰正是現實世界中個別的人之行為……我們大可懷疑,譯成數學語言本身即暗示了一種被提議的轉化,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轉化為實質上的機械人。6
同樣地,經濟學中最早的方法論者之一 Jean-Baptiste Say 指責那些數理經濟學家
未能將這些問題陳述為分析的語言,而不藉由種種簡化以及任意的省略以剝去其自然的錯綜複雜;這些簡化與省略的後果若未經適當估量,便總是會根本地改變問題的條件,並扭曲其一切結果。7
較晚近,Boris Ischboldin 着重指出言詞的、或曰「語言的」邏輯(「對以語言表述的思想之實際分析,該語言表達了在共同經驗中所把握的實在」)與「構造」邏輯之間的差異,後者乃是「將數學與符號邏輯之構造運用於量化的(經濟)資料,而這些構造或有或無真實的對應物」。8
D. Van Nostrand, 1956), p. 227 [並重刊於 Logic of Action One];Rothbard, Man, Economy, and State, 2 vols. (Princeton: D Van Nostrand, 1962), 1:65-66. 關於數理邏輯從屬於言詞邏輯,參見 Rene Poirier, "Logique," in Vocabulaire technique et critique de la philosophie, Andre Lalande, ed., ⁶ᵗʰ ed. Rev.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51), pp. 574-75.
儘管 Carl Menger 那位身為數學家的兒子本人亦是一位數理經濟學家,他卻對「經濟學中的數學表述必然較日常語言更為精確」這一觀念寫下了一段犀利的批評:
試考慮以下諸陳述:(2) 對應於一財貨較高的價格,需求較低(或無論如何不較高)。
(2') 若以 p 表示一財貨的價格,以 q 表示其需求,則
q=f(p) and dq/dp=f′(p)≤0凡認為公式 (2') 較語句 (2) 更精確、或「更為數學化」者,皆陷於一種徹底的誤解……(2) 與 (2') 之間唯一的差別在於:由於 (2') 僅限於可微分的、其圖形因而具有切線的函數(從經濟觀點而言,切線並不比曲率更為合理),語句 (2) 較為普遍,但它絕非較不精確:它與 (2') 具有同等的數學精確性。9
從演繹過程轉向公理本身,它們的知識論地位為何?在這裏,問題因人類行為學陣營內部的意見分歧而變得晦暗,尤其是關於行為這一基本公理的本質。Ludwig von Mises 作為康德知識論的擁護者,主張行為的概念是先於一切經驗的(a priori),因為它如同因果律一般,乃是「人類心智之邏輯結構所固有而必然的特徵」的一部分。10 我不想過深地涉入知識論的混濁水域,但作為一名亞里士多德主義者與新多瑪斯主義者,我會否定任何這類所謂「邏輯結構之法則」,即人類心智必然強加於現實之混沌結構之上的法則。相反,我會把所有這類法則稱為「現實之法則」,乃是心智從考察並整理現實世界的事實中所領會者。我的觀點是:基本公理與輔助公理皆源自對現實的經驗,因此在最廣義上是經驗性的。我會贊同亞里士多德實在論的觀點,即其學說乃是徹底經驗性的,遠較主導現代哲學的後休謨經驗主義為甚。因此,John Wild 寫道:
要把經驗化約為一組孤立的印象與原子式的單元,乃是不可能的。關係性的結構同樣以相等的明證性與確定性被給予。直接的材料充滿了確定的結構,心智很容易將其抽象出來,並把握為普遍的本質或可能性。11
此外,一切人類經驗中無所不在的材料之一就是存在;另一則是意識,或曰覺知。與康德的觀點相對,Harmon Chapman 寫道:
概念作用乃是一種覺知,一種把握事物或理解事物的方式,而非對所謂普遍性或共相的某種臆斷的主觀操弄,那些普遍性或共相據稱在其來源上純屬「心理的」或「邏輯的」,而在本質上是非認知的。
在如此穿透感官材料的同時,概念作用也綜合了這些材料,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此處所涉的綜合,與康德的綜合不同,並非知覺的先在條件,並非構成知覺及其對象的先行過程,而毋寧是把握中的一種認知綜合,亦即一種與把握本身合而為一的統合或「理解」。換言之,知覺與經驗並非某種先驗綜合過程的結果或最終產物,而其本身就是綜合性或理解性的把握,其結構化的統一性僅僅由實在的本質所規定,亦即由那些共在的、被意指的對象所規定,而非由意識本身所規定,因為意識的(認知)本質正是去把握實在——按其本然。12
若在廣義上人類行為學的公理是徹底經驗性的,那麼它們也與瀰漫於現代社會科學方法論的後休謨經驗主義相去甚遠。除了上述考量之外,(1)它們如此廣泛地植根於人類的共同經驗,以致一經陳述便成為自明的,因而不符合那時髦的「可證偽性」標準;(2)它們,尤其是行為公理,建立於普遍的內在經驗以及外在經驗之上,亦即其證據是反思性的而非純然物理性的;(3)它們因此先於那些複雜的歷史事件,而現代經驗主義正是把「經驗」這一概念局限於這些歷史事件。13
Say,或許是第一位人類行為學家,如此解釋經濟理論公理的推導:
因此,凡能從清晰而準確的觀察中確立這些一般事實之存在、證明其相互聯繫並推導其後果者,皆享有此種優勢。它們確實如物質世界的法則一般,出自事物的本性。我們並非憑空想像它們;它們乃是審慎的觀察與分析向我們揭示的結果……
政治經濟學……由少數幾條基本原理,以及大量從這些原理引申出來的系理或結論所組成……凡有思考能力的心智皆能予以承認。14
Friedrich A. Hayek 將人類行為學的方法與物理科學的方法論加以對照,作了鞭辟入裏的描述,並同時強調了人類行為學公理那廣義的經驗性質:
人的處境……使得我們在解釋社會現象時所需要的那些基本的本質事實,乃是共同經驗的一部分,是我們思想素材的一部分。在社會科學中,正是那些複雜現象的構成要素,乃是無可爭辯地被知曉的。在自然科學中,這些要素充其量只能被推測。這些要素的存在,遠較它們所引起的複雜現象中的任何規律性更為確定,以致正是它們構成了社會科學中真正的經驗因素。幾乎毫無疑問,正是經驗因素在這兩類學科的推理過程中所處的不同地位,乃是關於其邏輯性質的諸多混淆之根源。其本質區別在於:在自然科學中,演繹過程必須從某個假設出發,而該假設乃是歸納概括的結果;而在社會科學中,演繹則直接從已知的經驗要素出發,並運用它們去尋求複雜現象中那些直接觀察所無法確立的規律性。可以說,它們是經驗演繹性的科學,從已知的要素出發,推向複雜現象中那些無法直接確立的規律性。15
同樣地,J.E. Cairnes 寫道:
經濟學家一開始就掌握了終極原因的知識。在其事業之起點,他便已身處物理學家須經歷世世代代艱苦研究方能企及的地位……要發現這類前提,並不需要任何繁複的歸納過程……理由在於:我們在自己對心中所發生之事的意識中,以及在我們的感官就外在事實所傳達給我們的訊息中,已經(或者只要我們願意把注意力轉向此一題目便可以)對這些原因有直接的認識。16
Nassau W. Senior 如此措辭:
物理科學只是次要地涉及心智,幾乎全然從觀察或假設中汲取其前提……另一方面,心智科學與心智技藝則主要從意識中汲取其前提。它們所主要涉及的對象,乃是人類心智的運作。〔這些前提〕乃是極少數的幾條一般命題,它們是觀察或意識的結果,而幾乎每一個人一聽到它們,便會予以承認,視之為自己思想中所熟悉者,或至少視之為已包含於其先前知識之中者。17
Mises 在評論自己與這段話完全一致時寫道,這些「直接自明的命題」乃是「先驗推導而來的……除非有人願意把內在經驗稱為先驗認識」。18
對此,Senior 的傳記作者 Marian Bowley 公允地評論道:
Mises 的一般態度與 Senior 之間唯一的根本差異,在於 Mises 顯然否認可以把任何一般經驗材料,亦即一般觀察所得的事實,用作初始前提。然而,這一差異取決於 Mises 關於思想本質的基本觀念,雖具一般哲學上的重要性,卻對經濟學方法本身並無特別的關連。19
應當注意的是,對 Mises 而言,唯有行為這一基本公理才是先驗的;他承認,關於人類與自然之多樣性、以及關於閒暇作為一種消費品的那些輔助公理,乃是廣義上經驗性的。
現代後康德哲學在容納自明命題方面遇到了極大的困難,這類命題恰恰以其強而有力且明證的真理性為標誌,而非以可檢驗的假設為標誌,後者依當前的時尚被認為是「可證偽的」。有時看來,正如哲學家 Hao Wang 所指責的那樣,經驗主義者運用那時髦的分析—綜合二分法,把他們難以反駁的理論一筆勾銷,即將其貶斥為要麼是偽裝的定義,要麼是可爭議而不確定的假設。20
但若我們把現代實證主義者與經驗主義者所自誇的「證據」拿來加以分析,又會如何?它究竟是甚麼?我們發現,這類用以確證或反駁某一命題的證據有兩種:(1)若它違反邏輯法則,例如,蘊涵 A=−A;或(2)若它為許多人皆可核查的經驗事實(如在實驗室中)所確證。但這類「證據」的本質,除了是以各種手段把迄今晦暗不明的命題帶入清晰而明證的視野,亦即使其對科學觀察者而言成為明證者之外,又是甚麼呢?簡言之,邏輯或實驗室的過程,乃是使各觀察者的「自我」明見到這些命題或被確證或被反駁,或者,用不時髦的術語來說,或為真或為假。但既然如此,那些對觀察者的自我而言直接自明的命題,至少享有與另一種當前更被接受的證據形式同等良好的科學地位。或者,正如多瑪斯派哲學家 John J. Toohey 所言:
證明意味着使某種並非明證之物成為明證。若一條真理或一個命題是自明的,那麼試圖去證明它便是徒勞的;試圖去證明它,便是試圖使某種已然明證之物成為明證。21
尤其是行為公理,依亞里士多德哲學,應當是無可置疑且自明的,因為試圖反駁它的批評者會發現,他在所謂的反駁過程中必須使用它。於是,人類意識存在這一公理之自明,正由以下事實所證明:否認意識存在這一行動本身,必定由一個有意識的存在者來執行。哲學家 R.P. Phillips 把自明公理的這一屬性稱為「迴力鏢原理」,因為「縱使我們把它拋擲開去,它仍會再度回到我們身邊」。22 試圖反駁人類行為公理的人也面臨類似的自相矛盾。因為他這樣做時,正因此(ipso facto)而成為一個有意識地選擇手段、藉以達致一個既定目的之人:在此情形下,這目的或目標便是試圖反駁行為公理。他在試圖反駁行為這一概念時,正運用着行為。
當然,一個人可以說他否認自明原理或現實世界中其他既定真理的存在,但這純粹的說辭並無任何知識論上的有效性。正如 Toohey 所指出的:
一個人可以隨意說任何他喜歡說的話,但他不能隨意去想或去做任何他喜歡的事。他可以說他看見了一個圓的方形,但他不能想他看見了一個圓的方形。他大可說,他若願意,他看見一匹馬跨騎在自己的背上,但若他真這麼說,我們便知道該如何看待他了。23
現代實證主義與經驗主義的方法論即便在物理科學中也碰了壁,而物理科學遠比人類行為的諸科學更適合於它;事實上,它在這兩類學科相互交接之處尤其失敗。於是,現象學家 Alfred Schütz,Mises 在維也納的學生、率先把現象學應用於社會科學的先驅,指出了經驗主義者的一項矛盾:他們一方面堅持科學中的經驗可驗證性原則,另一方面卻又否認「他人心智」的存在,視之為不可驗證者。但若不是這些科學家群體所構成的、同樣這些「他人心智」,又有誰來進行實驗室的驗證呢?Schütz 寫道:
這實在令人費解:那些深信對其他人類的智能無法加以驗證的同一批作者,竟對可驗證性原則本身抱有如此信心,而這項原則惟有透過與他人合作方能實現。²⁶
如此一來,現代經驗主義者忽略了他們所擁護的科學方法本身的必要前提。對 Schütz 而言,對這類前提的認識在最廣義上乃是「經驗的」,
前提是我們不把這個詞限定於對外部世界中物體與事件的感官知覺,而是把那種經驗形式也包括進來,亦即日常生活中的常識思維藉以根據人類行動背後的動機與目標來理解這些行動及其結果的那種形式。24
既已論述了人類行為學的本質、其程序與公理及其哲學基礎,現在讓我們考慮人類行為學與研究人類行動的其他學科之間的關係。具體而言,人類行為學與技術學、心理學、歷史學以及倫理學之間有何分別,而這些學科都以某種方式關涉人類行動?
簡言之,人類行為學由一項普遍的形式事實的邏輯蘊含所構成,這項事實就是:人會行動,他們運用手段以求達致所選定的目的。技術學處理的是如何透過採用手段以達致目的這一實質內容的問題。心理學處理的是人為何採取各種目的以及他們如何著手採取這些目的的問題。倫理學處理的是人應當採取何種目的或價值的問題。而歷史學處理的是過去所採取的目的、為求達致這些目的而使用了甚麼手段,以及這些行動的後果是甚麼。
因此,人類行為學,尤其是經濟理論,是社會科學之中一門獨特的學科;因為與其他學科不同,它所處理的並非人的價值、目標與行動的內容,並非他們做了甚麼、如何行動或應當如何行動,而純粹是這樣一個事實:他們確實擁有目標並為達致目標而行動。效用、需求、供給與價格的法則,無論所欲求或所生產的物品與服務屬於何種類型,皆一律適用。正如 Joseph Dorfman 論及 Herbert J. Davenport 的《Outlines of Economic Theory》(1896)時所寫的:欲望的倫理性質並非他探究的根本部分。他說,人為了「威士忌、雪茄與盜賊的撬棍」而勞動並承受困乏,「正如為了食物、雕像或收割機械一樣」。只要人願意買賣「愚行與罪惡」,前述那些商品便會是具有市場地位的經濟因素,因為效用作為一個經濟學詞語,僅僅意味著對人類欲望的適應性。只要人欲求它們,它們便滿足了某種需要,並成為生產的動機。因此,經濟學無需探究選擇的起源。25
人類行為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中健全的方面,都奠基於方法論個人主義,奠基於這樣一個事實:惟有個人才會感受、評價、思考與行動。個人主義一直被其批評者指責,而且這種指責一直是錯誤的,說它假定每一個個人都是一個與其他人隔絕、不受其他人影響的密封「原子」。對方法論個人主義這種荒謬的誤讀,正是 J.K. Galbraith 在《The Affluent Society》(Boston:Houghton Mifflin,1958)中那項洋洋得意的論證的根源,他論證個人的價值與選擇受到其他人的影響,因而據稱經濟理論便不能成立。Galbraith 還從他的論證中得出結論:這些選擇既然受到影響,便是人為的、不正當的。人類行為學經濟理論奠基於個人價值與選擇這一普遍事實,重複 Dorfman 對 Davenport 思想的概括,這意味著經濟理論「無需探究選擇的起源」。經濟理論並非建立於這樣一個荒謬的假定之上:每一個個人都是在真空中、在與人類影響隔絕的情況下達致其價值與選擇。顯然,個人之間持續地相互學習、相互影響。正如 F.A. Hayek 在他那篇對 Galbraith 的著名批判《The Non Sequitur of the 'Dependence Effect'》中所寫的:
Galbraith 教授的論證,無需更動任何根本詞語,便可輕易用來論證文學或任何其他藝術形式的毫無價值。誠然,一個個人對文學的欲求並非源自他自身,意思是說,倘若文學未曾被生產出來,他便不會體驗到這種欲求。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文學的生產不能以滿足某種欲求為理由而獲得辯護,因為正是生產才引發了需求?26
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從一開始便穩固地奠基於對個人主觀價值與選擇這一事實的分析,不幸的是,這導致早期奧地利學派採用了「心理學派」這個名稱。其結果是一連串方向錯誤的批評,指責心理學的最新發現未被納入經濟理論。它還導致了一些誤解,例如認為邊際效用遞減法則奠基於某種關於欲望饜足的心理學法則。實際上,正如 Mises 堅決指出的,這項法則乃是人類行為學的而非心理學的,並且與欲望的內容毫無關係,例如第十匙雪糕的味道可能不及第九匙來得令人愉悅。相反,它是一項源自行動本質的人類行為學真理:一項物品的第一單位將被配置於其最有價值的用途,下一單位配置於次有價值的用途,如此類推。27 然而,惟有在一點上,且僅僅在這一點上,人類行為學與相關的人類行動科學在哲學心理學中採取一種立場:即人的心靈、意識與主觀性存在,因而行動存在這一命題。在這一點上,它與行為主義及相關學說的哲學基礎相對立,而與古典哲學的所有分支以及現象學相一致。然而,在所有其他問題上,人類行為學與心理學乃是截然不同、各自獨立的學科。28
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是經濟理論與歷史之間的關係。在此,正如在奧地利學派經濟學的眾多其他領域一樣,Ludwig von Mises 作出了卓越的貢獻,尤其是在他的《Theory and History》之中。29 特別耐人尋味的是,Mises 與其他人類行為學家,作為所謂的「先驗論者」,竟普遍被指責為「反對」歷史。Mises 確實主張,經濟理論不僅無需以歷史事實加以「檢驗」,而且根本不能如此檢驗。一項事實若要能用於檢驗理論,它必須是一項簡單的事實,與可取得且可重複的類別中的其他事實具有同質性。簡言之,一個銅原子、一個硫原子與四個氧原子將會結合而形成一種可辨認的、稱為硫酸銅、具有已知性質的實體,這項理論在實驗室中很容易加以檢驗。這些原子中的每一個都是同質的,因此這項檢驗可以無限地重複。但每一樁歷史事件,正如 Mises 所指出的,並非簡單而可重複的;每一樁事件都是多重原因不斷變動的多樣組合所產生的複雜結果,這些原因之中沒有一項曾與其他原因保持恆定的關係。因此,每一樁歷史事件都是異質的,於是歷史事件既不能用於檢驗、也不能用於構建歷史法則,無論是量化的還是其他形式的。我們可以把每一個銅原子歸入銅原子這一同質類別之中;我們卻不能對人類歷史的事件如此做。
當然,這並不是說歷史事件之間沒有相似之處。相似之處有很多,但沒有同質性。因此,1968 年的總統選舉與 1972 年的總統選舉之間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它們絕非同質的事件,因為它們帶有重要而無可迴避的差異。下一次選舉也不會是一樁可置入「選舉」這一同質類別之中的可重複事件。因此,從這些事件中無法導出任何科學的、更遑論任何量化的法則。
Mises 對計量經濟學那種徹底而根本的反對,至此便清楚顯現。計量經濟學不僅試圖模仿自然科學,把複雜異質的歷史事實當作可重複的同質實驗室事實來使用;它還把每一樁事件那種質的複雜性壓縮成一個量化的數字,然後變本加厲地犯下謬誤,彷彿這些量化關係在人類歷史中保持恆定。與物理科學形成鮮明對比,物理科學奠基於對量化常數的經驗發現,而正如 Mises 一再強調的,計量經濟學卻未能在人類歷史中發現哪怕一個常數。鑑於人類意志、知識與價值的境況不斷變化,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差異,計量經濟學能夠做到這一點是不可想像的。
人類行為學家非但不反對歷史,反倒是他,而非那些自稱仰慕歷史的人,對人類歷史中那些不可化約而獨一無二的事實懷有深切的尊重。此外,正是人類行為學家承認,社會科學家不能正當地把個別的人類當作彷彿他們並非擁有心靈、按其價值與預期而行動的人,而是當作石頭或分子,其進程可以在所謂的常數或量化法則中被科學地追蹤。再者,作為至為諷刺的一點,正是人類行為學家才是真正經驗的,因為他承認歷史事實那獨一無二而異質的本性;而正是那自詡為「經驗主義者」的人,才透過試圖把歷史事實化約為量化法則而粗暴地違背了歷史的事實。Mises 就計量經濟學家以及其他形式的「量化經濟學家」如此寫道:
在經濟學的領域中,並不存在恆定的關係,因而也不可能進行任何測量。倘若一位統計學家確定,在某一特定時刻 Atlantis 馬鈴薯供給量上升 10 percent 之後,緊接著價格下跌了 8 percent,他並未就另一個國家或另一個時代馬鈴薯供給量發生變化時曾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情況確立任何結論。他並沒有「測量」馬鈴薯的「需求彈性」。他所確立的是一樁獨一無二的個別歷史事實。沒有任何明智之人會懷疑,人對於馬鈴薯以及其他每一種商品的行為都是可變的。不同的個人以不同的方式對同樣的事物加以評價,而同一些個人的評價也隨著境況的變化而改變……
測量之所以不可行,並非由於缺乏確立度量的技術方法。它是由於恆定關係的缺席……經濟學並非如……實證主義者一再重複的那樣,因為它不是「量化的」而落後。它之所以不是量化的、不進行測量,是因為並不存在常數。涉及經濟事件的統計數字乃是歷史資料。它們告訴我們在一樁不可重複的歷史個案中發生了甚麼。物理事件可以根據我們關於由實驗確立的恆定關係的知識來加以詮釋。歷史事件卻無法接受這樣的詮釋……
經濟史的經驗永遠是複雜現象的經驗。它絕不能提供實驗者從實驗室實驗中抽取出來的那種知識。統計學是一種呈現歷史事實的方法。價格的統計就是經濟史。「在其他條件不變下,需求的增加必然導致價格的上升」這一洞見,並非由經驗得出。沒有人曾經,或將來能夠,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觀察到某一市場數據的變動。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量化經濟學。我們所知道的一切經濟量都是經濟史的數據。沒有人膽敢主張,任何商品供應上升 A 個百分點,必然會在每一個國家、在任何時間,都導致價格下跌 B 個百分點。但既然從未有任何量化經濟學家敢於依據統計經驗,精確地界定產生 A:B 比率某種確定偏離的特殊條件,他的努力之徒勞便昭然若揭。30
Mises 在闡述他對常數的批判時補充道:
我們在人類行為領域中所觀察到的各項量,顯然都是可變的。發生於其中的變化,明顯地影響着我們行為的結果。我們所能觀察到的每一個量,都是一樁歷史事件,是一項若不指明時間與地理位置便無法完整描述的事實。
計量經濟學者無法駁倒這一事實,而這一事實正抽掉了他推理所立足的根基。他不得不承認,根本不存在所謂的「行為常數」。儘管如此,他仍想引入若干數字,依據歷史事實任意選取,當作「未知的行為常數」。他所提出的唯一辯解,是說他的假設「只是說,這些未知的數字在若干年的期間內保持相當穩定」。31如今,這樣一段某確定數字據稱保持穩定的期間究竟是否仍在持續,抑或該數字是否已經發生變化,都只能事後才能確定。回顧而言,或許有可能——儘管僅在罕見的情況下——宣稱在某一段(很可能相當短的)期間內,兩個因素的數值之間維持着某種大致穩定、計量經濟學者選擇稱之為「相當」穩定的比率。但這與物理學的常數有着根本的不同。它是對一樁歷史事實的斷言,而非對一個可在預測未來事件的嘗試中加以援用的常數的斷言。32
那些備受推崇的方程式,就其適用於未來而言,不過是一些所有的量都屬未知的方程式罷了。33
在物理學的數學處理中,常數與變數之間的區分是有意義的;在每一項技術計算中它都是不可或缺的。在經濟學中,各種大小之間不存在常數關係。因此,一切可確定的數據都是變數,或者說同樣等於是歷史數據。數理經濟學者一再聲稱,數理經濟學的困境在於變數數目眾多。真相卻是:只有變數而沒有常數。在沒有不變量的地方談論變數,是毫無意義的。34
那麼,經濟理論與經濟史之間,或者更確切地說與一般歷史之間,恰當的關係究竟是甚麼?歷史學家的職能,是設法解釋屬於其領域的那些獨一無二的歷史事實;為了充分地做到這一點,他必須運用一切相關學科中與其問題相關的所有理論。因為歷史事實乃是源自人類處境不同層面的無數原因所造成的複雜結果。因此,歷史學家必須準備好不僅運用人類行為學的經濟理論,還要運用來自物理學、心理學、技術學以及軍事戰略的洞見,同時對個人的動機與目標作出詮釋性的理解。他必須運用這些工具,既去理解歷史上各種行為的目標,又去理解這些行為的後果。由於這牽涉到對形形色色的個人及其互動的理解,也牽涉到歷史脈絡,運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工具的歷史學家,歸根結底乃是一位「藝術家」,因而既無保證、甚至也不大可能會有任何兩位歷史學家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判斷同一情境。即使他們在用以解釋某一事件的起源與後果的一系列因素上能取得一致,他們也不大可能就應賦予每一因果因素的確切權重達成一致。在運用各種科學理論時,他們必須就在任何特定情況下應適用哪些理論作出相關性的判斷;舉本文前面用過的一個例子,一位研究 Robinson Crusoe 的歷史學家,在對其荒島上行為的歷史解釋中,幾乎不會運用貨幣理論。對經濟史學家而言,經濟法則既不為歷史事實所證實,也不為其所檢驗;相反,凡屬相關之處,該法則乃被運用來協助解釋事實。事實由此而例示出法則的運作。人類行為學的經濟理論與經濟史的理解之間的關係,Alfred Schütz 作了精微的總結:
沒有任何經濟行為是可以脫離對某個經濟行為者的某種指涉而被設想出來的,然而後者卻是絕對匿名的;它既不是你,也不是我,不是某個企業家,甚至也不是作為其本身的「經濟人」,而是一個純粹普遍的「人」。正因如此,理論經濟學的命題才具有那種「普遍有效性」,使它們具備「如此等等」與「我能再做一次」的理念性。然而,人們也可以研究作為其本身的經濟行為者,並設法弄清楚他心中究竟在想甚麼;當然,這時人們所從事的便不是理論經濟學,而是經濟史或經濟社會學。然而,這些學科的陳述卻不能宣稱任何普遍有效性,因為它們所處理的,要麼是特定歷史個人的經濟情感,要麼是某些經濟活動的類型,而所論及的經濟行為正是這些類型的明證。
依我們之見,純粹經濟學乃是一個關於主觀意義複合體的客觀意義複合體的完美範例,換言之,是一種客觀的意義構形,規定了任何在某一經濟框架內行為之人的典型而不變的主觀經驗。凡屬於「財貨」在被取得之後究竟將被用於何種用途的任何考量,都必須排除於這樣的圖式之外。然而,一旦我們確實把注意力轉向某個真實個人的主觀意義,把那匿名的「任何人」拋諸腦後,那麼談論非典型的行為當然便是有意義的。誠然,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這樣的行為是無關緊要的,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經濟原理用 Mises 的話來說,「並非關於通常會發生甚麼的陳述,而是關於必然非發生不可甚麼的陳述」。35